保定的空气质量达到几级标准 河北保定空气质量指数

保定市的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建设也在不断提升。以下是保定市的一些深度评价。

1、旅游丰富:保定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拥有众多的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如白洋淀、野三坡、清西陵等,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2、教育优质:保定市拥有多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如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教育丰富,教育质量也较高。

3、交通便利:保定市位于京津冀地区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有多条高速公路和铁路经过,距离北京和石家庄都比较近,方便出行和物流运输。

4、空气质量有待提高:保定市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尤其是冬季污染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全国空气质量排名是怎样的,遇到雾霾天气怎么办那?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5年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依次是保定、邢台、衡水、唐山、郑州、济南、邯郸、石家庄、廊坊和沈阳。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依次是海口、厦门、惠州、舟山、拉萨、福州、深圳、昆明、珠海和丽水。

为什么一有大雾空气质量就变坏

全国空气质量排名据介绍,上个月,首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4%。其中,昆明、拉萨、丽水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厦门、惠州、福州为80% ~ 100%,张家口、嘉兴、绍兴为50% ~ 80%,郑州、济南、Xi安不足50%。

一、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邢台、唐山、郑州、石家庄、衡水、保定、邯郸、济南、北京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舟山、拉萨、惠州、厦门、昆明、深圳、珠海、丽水、贵阳。记者从贵阳市生态委了解到,贵阳市各区(市、县)达标天数比例在74.2%-100%之间。清镇市除臭氧(O3)外,其他区(市、县)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 2.5,贵阳市达标天数比例由82.8%提高到96.8%,提高了14.0个百分点。

二、据环保专家分析全省区域空气质量以良为主,优良天数较多月末有轻度污染。主要原因是大气扩散条件相对不利,局地污染源的排放和积累。预计4月份,我省仍受偏南暖湿气流影响,湿度大,雨量充沛,空气质量优良。同时,随着光照强度的增加,O3容易超标,有些日子可以轻度污染。减少外出和剧烈的户外运动。雾霾天气不用多说,室内空气比室外空气强很多,所以严重雾霾需要减少户外活动和运动。合理保护。如何保护自己?穿长裤,戴帽子和口罩。

三、这是必要的友情提醒最好是防PM2.5的口罩,可以有效过滤PM2.5窗户精致。一般来说,中午12点左右最好开窗,因为12点阳光直射,雾霾污染指数最低。走路的方式。如果一定要出门,走得快一点,快一点,减少步行距离。不要跑,快点,尽快回到室内。食物反应。多吃新鞋、水果、纤维含量高的食物,有助于排出吸入体内的PM2.5。

河北省是如何铁腕治霾的?

问题刚好反过来:是因为空气质量变坏才会出现大雾。夜晚一旦降临,空气的温度就会下降,空气里的水蒸气被冷凝成液态水,这时它们会以固体小颗粒为中心聚集在一起,形成小液滴;也就是说固体小颗粒是形成雾的必要条件,如果空气有大量的固体小颗粒(也就是受到污染),我们就会看到有无数的小液滴,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雾。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所辖县(市、区)。

排名分为三类

第一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第二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

第三类: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

排名如何计算?

排名计算方法

全省各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PM2.5平均浓度排名各赋予50%权重。其中,绝对值排名每项占20%、改善率排名每项占30%权重。

按照各项指标排名位次与权重乘积所得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各地空气质量最终排名。

如遇排名位次数值相加得分相同情况,优先按照PM2.5月均浓度值、改善率确定排名先后,平均浓度值低、下降幅度大的排名靠前。

排名计算公式

城市及县(市、区)分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对值排名×2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30%)+(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排名×20%+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名×30%)。

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

依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各市、县(市、区)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经济奖惩标准

第一类排名后3位予以扣减

第一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6位的扣减60万元,第7位的扣减80万元,第8位的扣减100万元;

对月度排名第1位的市,奖励100万元,排名第2位的市,奖励80万元,排名第3位的市,奖励60万元;

月度排名位列第4、第5位的,不奖不惩。

第二类排名后10位予以扣减

第二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10名的予以扣减,对排名位列前10名的予以奖励。

对第1名奖励50万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励减少4万元;

对倒数第1名扣减50万元,每升高一个位次,少扣减4万元。

对其他县(市、区)不奖不惩。

第三类排名后3位予以扣减

第三类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3名的予以扣减,对排名位列前3名的予以奖励。

对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名奖励20万元,第3名奖励10万元;

对倒数第1名扣减30万元,倒数第2名扣减20万元,倒数第3名扣减10万元。

对其他县(市、区)不奖不惩。

省大气办负责考核排名

省大气办负责每月对各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核定奖惩资金后报省审定,并将排名结果通报省财政厅。

每半年结算一次,省财政厅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城市及县(市、区)办理资金结算。奖惩结果在省级媒体公开通报。

这些情况将被通报批评

(一)对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市,省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城市,省大气办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10位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3位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预警提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这些情况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

(一)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与上年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名的城市,省领导同志公开约谈有关市负责同志,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

(二)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三)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四)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被约谈的市、县(市、区)负责人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这些情况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报经省委、省同意后予以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县(市、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这些情况实施区域限批

对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以上标准,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各市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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